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远程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11414。
第三条:我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设立的负责远程教育的二级学院。
第四条:我校远程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立远程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远程教育招生管理部,负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校外学习中心是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与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经学习中心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建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机构。该学习中心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在行政上隶属建设单位。
第八条:校外学习中心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学习支持、学籍和日常管理,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等确定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等,并通过学院网页、学院微信公众号、教育部阳光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0年招收专升本层次学生。
第四章 学习形式、学制、年限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学生利用学院提供的网络课件、纸介教材、光盘以及网上导学资料进行自主学习。
第十二条:我校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2.5年,但不能超过我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5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1)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2)获得地、市(局)级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二等奖以上者;(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凡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必须通过网络考试系统,参加由学校命题的入学考试。对免试入学者或入学测试合格者,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放电子《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新生携带报名资料到学习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专升本新生需出具教育部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学历证明材料(以下学历证明材料之一:《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习中心初审报名资料,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打印报名登记表,学习中心老师督促考生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对并签订承诺书,如报名信息有误,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习中心扫描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与专升本毕业学历证明等材料并上传平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管理部复审新生的报名资料。
第十六条: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和办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持假证件报名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审核查出,即取消学籍,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章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并且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半,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毕业审查合格后,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标注“现代远程教育”字样,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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