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人高考师范类院校之信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管理规定【四】
前三篇我们说到河南成人高考师范类院校信阳师范学院成教院函授管理的规定,大家可以看出成教院的管理规格也是很严的,在规定【一】中我们讲到入学与注册及毕业、结业、肄业方面的问题,规定【二】讲到成绩考核的规定,规定【三】讲到留级、升级、转学、退学方面的问题,现在为大家讲规定【四】函授教学的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的规定,这也是信阳师范学院成教院函授管理规定的最后一篇。以下是详细内容:
四、信阳师范学院函授教育纪律和考勤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函授和夜大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院各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文明讲礼貌,勤奋学习,爱护公物,热爱劳动。
第二十条 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成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教学和其他活动。面授课、辅导课、实验、实习和考试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或在一周内补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在十二学时以内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在十二学时以上的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员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记入考勤,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须报成人高考学院批准。
五、河南成人高考教育学院函授教学奖励和处分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方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学员,可分别授予“三好”学员或其他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鼓励为主,鼓励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奖、奖章、证书、奖品或奖学金。“三好”学员、“优秀”学员的事迹材料记入学员档案。
第二十五条 对违犯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学员,视其情节轻重,由成人高考院校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四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4大情形之一的学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违犯国家政策和法令,触及国家刑律的各种坏分子或犯罪分子;
3、偷窃国家、集体恶劣,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违犯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4、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违犯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七条 对学员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由河南成人教育学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审批,并报省教委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犯错误的学员,要进行说服教育,经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表现者,可以从轻处分;处理时要严肃镇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适当;处理结论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同本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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