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时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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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4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时效概述
 
  时效的概念与意义
 
  1.时效的概念
 
  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
 
  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1)取得时效
 
  因占有财产经过一定时间而发生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后果的,成为取得时效。
 
  (2)诉讼时效
 
  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使权利消灭或使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成为消灭时效或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即为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
 
  (1)除斥期间届满,使该项实体权利消灭;
 
  (2)法院可以依据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3) 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终止和中断或延长;
 
  (4)关于除斥期间的立法仅规定权利存续的期间。
 
  4.诉讼时效的意义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这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实行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加速资金的流转,提高经济效益。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的纠纷会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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